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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山路原2l号地块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0 生效日期: 2005-08-30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5]13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中山路原21号地块遗留问题处理,特此成立中山路原2l号地块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琦明  兰州市副市长
  副组长:贺有利  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增玉  市财政局局长
       李 权  市房地局局长
       潘 恩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王维治  市建委副主任
       屈鹏举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岭  市土地局副局长
       刘大可  市房地局副局长
       石爱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大可(兼)
  副主任:孙建中  市拆迁办副主任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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