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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奖励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后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源、农村稳定,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大力实施农村人才战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创造有利于农村致富带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有利于农村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掘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培育、引导、用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壮大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经营水平和带动能力,密切农村致富带头人与农户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的联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建设一支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每个乡镇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覆盖到每个村组,让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唱主角、挑大梁,并在带领广大农民调整结构、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奖励措施
  (一)对象及标准
  主要奖励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的生产、加工及运销等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并对当地农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各类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加工运销户。每年评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致富带头人各150名,每人奖励5000元。同时评选10个种植业结构调整特色乡镇、20个养殖业专业协会和20个林业示范村,予以适当奖励。
  (二)奖励条件
  1、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善于经营,率先致富并具有带动周边农户致富的明显作用。
  2、有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的实绩,直接带动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的农户达10户以上,所带动的农户增收明显(比上年增收50%以上)。
  3、能够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效益较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质粮油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土地产出率较高。
  (2)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
  (3)大棚蔬菜面积达10亩以上。
  (4)生猪存栏40头或出栏50头以上,不包括仔猪。
  (5)牛存栏或出栏10头以上,不包括转卖或育肥3个月以内。
  (6)羊存栏或出栏50只以上。
  (7)蛋禽存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10000只及以上。
  (8)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年产值10万元以上。
  (9)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
  (10)用材林生产面积达100亩以上。
  (11)经果林生产面积达30亩以上。
  (12)从事农林产品加工、运销,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年加工农林产品原料价值达50万元以上或运销农林产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
  (三)奖励程序
  1、成立合肥市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林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承担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审核、申报工作。
  2、评选奖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奖励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由所在乡镇当年九月底前审定公示后,报送各县(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当年十月底前统一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严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后兑现奖励。
  3、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旦发现,将及时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今后两年度的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意见实施的奖励不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奖励重复。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更新观念,调整思路,把培育致富带头人作为当前为农民服务、为农业服务的重要任务,放在农村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努力建立有利于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外贸、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把为致富带头人服务,营造培育致富带头人的良好环境,纳入到本部门工作职能中。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关注和介入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发展尽职尽责。
  (二)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档案。县(区)、乡镇要对致富带头人的数量、从事行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农户情况、发展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和行业管理,各级、各部门对致富带头人要积极提供政策和法律指导,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落实政策。推进土地向农村致富带头人流转。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更多地向致富带头人集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保护机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摊派和吃卡拿要,切实减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负担。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要予以重点保护,依法维护他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培训。各地要把农村致富带头人能力建设列入县(区)、乡镇政府工作的重点,每年开展2次以上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他们及时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WTO规则、农业标准化、市场营销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组织他们外出参观考察,促进他们从“经验型”向“知识型”、“技术型”转变。要以农广校、农职校、农科教中心等为阵地,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要以农村致富带头人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科教结合、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工程,切实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科技素质。
  (五)提供服务。各地要建立党员、干部与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联系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强与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联系,积极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向农民提供良种、良法和加工、包装、储运、营销等一整套系列化的新技术,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把新技术和良种良法传播到千家万户。要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农网网络,发挥县乡信息服务站、各种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向致富带头人提供农产品品种、价格、市场需求信息,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搞好生产,同时帮助和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用网上网,开展网上交易,搞活农产品流通。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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