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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推荐第二批“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文指[2003]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合肥市建管局:
  2001年元月,我厅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及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了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示范窗口活动,推出第一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9家为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对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起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道德腐败行为发生,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程序。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开展“三优、四化”示范窗口活动,推出第二批“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窗口活动主要内容
  示范窗口主要内容为“三优、四化”。“三优”即“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四化”即“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
  二、示范窗口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要有明确的目标宗旨或正确的指导思想,运行必须规范;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有场无市和私下交易等行为,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市场交易;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责应当明确;工程信息来源、信息联网、信息发布时间应准确、及时,方式应先进。
  三、“三优、四化”具体标准
  优质服务: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接待,一张椅子,一杯茶水,文明用语,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招投标双方的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优美环境:为进入市场各方提供优美舒适的环境。窗口标志明显,场地宽畅、窗明几净、桌面整洁、地面卫生。为招投标主客体双方的开标、评标、定标及洽谈等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的场所。
  优良作风:树立高效、勤廉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严格纪律,廉洁奉公,端正行风,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项目承发包活动和“吃、喝、送、请、贿”等以权以岗谋私行为;在交易中心设立意见薄、意见箱,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信息公开化:及时、准确地收集、存储和发布信息。快捷传送建设部、建设厅发布各类工程招标信息,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中介机构情况信息,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情况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准确掌握和发布工程发包、政策法规招标投标单位资质、造价指数、招标规则、评标标准等各项信息,并保证市场各方面主体均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交易公开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建筑市场竞争原则。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公开招投标程序规则,公开招投标结果,公开纪律和投诉受理部门,防止暗箱操作;监控评标和定标过程,防止不合理的压价和垫资行为,充分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保证竞争的公平有序。
  行为规范化:招投标行为规范有序。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规则、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上墙;规范招投标双方市场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证件齐全,挂牌服务,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管理法制化:依法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建设单位按经批准并事先宣布的标准、原则和方法,选择投标单位和选定中标单位的权利;尊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出的投标要求和接收邀请参加投标的权利;尊重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业主按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利;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2]30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申报范围和程序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报。各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以上标准,自我对照,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申报后,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选2家(市1家、县1家)上报省建设厅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授予《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去年已经授予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在申报。
  我厅将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 ’示范窗口单位”省辖市5家,县(市)5家
  五、申报截止日期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11月30日。联系电话:0551-2625891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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