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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农村“非典”防治时期价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电[2003]35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农村“非典”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农村“非典”防治期间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非典”防治期间价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农村“非典”防治期间的价格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县级物价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村防治非典期间价格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与“非典”相关的药品和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监管,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做好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和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切实做好“非典”时期相关价格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就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商品如中药材、中药饮片及其配方、口罩、消毒剂等出台相关干预政策,同时,就界定制止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各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要求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具体干预措施。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把有关价格政策在农村落到实处。要加大价格政策在农村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及通告、致农民公开信等形式,宣传价格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建立农村市场价格灵敏反应机制。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县级物价部门不仅要做好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同时,要密切注意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商品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或村,建立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灵敏测报点,做到异常变化随时掌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通过掌握变化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保证市场供应,调控市场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参谋。
  四、加强“非典”防治期间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管理是做好农村“非典”防治期间价格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强化对收费的监管,预防和制止少数部门和单位借“非典”之机乱收费。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防治“非典”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非典”防治期间,对与防治“非典”有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也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和部门,各地可以根据省里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收费实行减免政策,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防治“非典”和农业生产实际,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药品和采取政府干预措施,实施价格管理的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功能,确保电话畅通,认真做好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趁“非典”之机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防治“非典”期间的价格工作非常重要,任务非常繁重,县区一级物价力量又比较薄弱,特别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深入实际,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应对困难形势、驾驶复杂局面的能力;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谋划新办法,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各级物价部门都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打好农村抗击“非典”期间价格管理这场硬仗,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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