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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响洪甸蓄能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函[2003]33号
  省电力公司、响洪甸蓄能发电公司
  响洪甸蓄能能机组2002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国家计委批准电量部分的上网电价,按0.37元/千瓦时结算。关于响洪甸蓄能机组实际厂用电率低于国家计委批准的厂用电率部分的电量上网电价问题,待我省今后疏导电价矛盾时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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