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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医药洁净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2]259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医药洁净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津药监财函(2002)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洁净监测中心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非临床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内、外环境洁净度的检测。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以上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请你局接文后通知所属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洁净监测中心到我局办理领取《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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