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了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28日。
二、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收集本区、县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于5月30日前将意见汇总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政编码:300042;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公休日除外),电话号码:2332721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7129769(市建委),28223223(市房管局);电子信箱:rdfgw@tjrd.jov.cn(市人大法工委),fdc2002@sina.com(市房管局)。
四、请本市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组织刊登、播发讨论《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文章和新闻,及时报道讨论的情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