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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渡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 2005-03-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48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解决重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4号)及随文报送的《重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渡方案》(以下简称《过渡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方案》和《过渡方案》。
  二、同意在主城区范围内规划设置6个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并将其纳入《重庆市主城区总体规划》修编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内容。
  三、你委要注意吸纳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规划方案》和《过渡方案》。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选择应充分结合我市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综合因素,适当超前。近期要以对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主,资源化利用作为远期目标。要加强科研,逐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
  五、要把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和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明确由市水务集团作为上述两个项目的业主,负责按照《规划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六、由你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及资源化利用的专项课题研究。
  七、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对主城区和三峡库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八、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方案实施的管理,确保规划项目和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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