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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高职高专教育基础上,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三、市教委要加强领导,督促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力争把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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