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城[2003]43号
池州市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旃檀林附属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池建字[2002]86号)悉。根据《九华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九华山风景区九华街区详细规划》和《九华山旃檀林附属工程设计方 案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华山旃檀林附属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改造之附属工程包括寮房、斋房及功德堂、祖师阁等部分佛事活动场所,为非经营性设施。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在原有建筑物占地范围内,先拆后建,建筑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内,不得突破。建筑层数为2-3层。
三、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应与三大殿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加强环境建设和山体绿化,以形成旃檀禅林的整体空间景观环境。
此复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