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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南坪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6 生效日期: 2005-0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3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南坪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8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主城区南坪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南坪G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坪镇和南坪街道辖区范围。东以烟雨路为界,南至四公里立交,西以响水路为界,西南以南坪南路为界,北以南坪东路为界。用地功能主要为居住、商业、绿化用地。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60.8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71.8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3.88公顷、工业用地1.36公顷、仓储用地0.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0.0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86公顷、绿地30.27公顷、特殊用地1.65公顷。规划总人口3.6万人。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及现状建筑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用地结构与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进程,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落实高压线保护走廊用地范围;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沿江地段的工程建设要限制高挖深切,防洪限制使用区域内,禁止规划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的城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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