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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2003)2号

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以下简称推广活动)。
  推广活动是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将推广活动列入工作计划,根据推广活动实施计划(附后),制订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组织和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推广活动,保证其健康、有效、持久地开展下去。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3年6月11日

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核心,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锻炼手册》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亲子读本》为基本内容,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竞赛、评选等活动,加强对《标准》的宣传,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
  (二)培育“健康少年”、“健康青年”、“健康大使”群体,带动广大青少年学生争创“健康少年”、“健康青年”,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行为和习惯。
  (三)将《标准》的实施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家庭、社会、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相结合,推动学校体育的整体改革,为青少年体育锻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成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人员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团中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宇宙鸟国际青少年科学文化传播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宇宙鸟国际青少年科学文化传播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100101信箱163分箱,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84896525、84897909。
  四、活动内容
  (一)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
  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是指结合学校日常的《标准》测评工作,设计开展的一项调动学生内在动力、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达标创优活动。该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采取评选和竞赛的方式进行。
  “健康少年”分为中小学校、县、地、省、国家等五个级别,分别用一至五个星代表(可称为“五星健康少年”);“健康青年”分国家、省和高等学校三个级别。
  “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体质健康大赛”是该活动中最高荣誉的活动形式,每年举办一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参加,分别设置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男女生组别,比赛的第一名将被授予“全国健康少年形象大使”和“全国健康青年形象大使”称号。
  (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单位评选活动
  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以地、县、学校为单位,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单位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对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优良、学生体质状况提高幅度较大的单位,授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市(区、县、校)”称号。
  (三)“健康大使”的招募活动
  为有效地利用社会、家庭等教育资源,给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体育锻炼提供指导和帮助,组委会将向社会公开招募“健康大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影响和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计划
  (一)主题: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健康大使”招募活动。
  (二)媒体: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所属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的综合类、体育类、教育类媒体。
  全国及地方综合类权威媒体。
  组委会网站。
  六、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健康大使”招募活动等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委会办公室制订,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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