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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防御台风有关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6 生效日期: 2005-08-16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发布文号: 建质安函[2005]9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在防御今年第9号台风“麦莎”过程中,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如青岛市施工现场未因台风发生一起事故。现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御第九号台风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防台风善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今后工作中参考。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防汛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据青岛气象台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麦莎已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预计,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增加,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的风力将有11-12级,该台风将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为充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施工现场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到岗到位,切实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台风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要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和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要确保一旦遭受台风影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8月5日16:00时起,全市各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停工,做好随时防御台风的准备,台风警报不解除禁止擅自开工。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重点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布置,并带队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要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严密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施工现场要设置观测点,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要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的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尤其要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汛期所有施工现场在大雨天气时要全部停止供电。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写出报告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要加强对脚手架的安全防范,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宿舍、伙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及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要全面落实防汛应急预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御九号台风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好防台风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组织好现场人员的撤离;要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各类抢险物资、抢险机械及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随时待命;要组织好应急抢险救灾,立足于防大灾、救大险,一旦发生险情,能在最短的时间投入战斗,不惜代价的防止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把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应急预案成员的通讯联系和信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施工现场要进一步落实值守人员,加强巡查,绝对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四、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防台风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内四区有工程任务的企业,将检查情况和防范措施于8月6日下午3点前书面报市安监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6日下午5点前书面报告情况。在台风警报解除前,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告情况,发现险情时随时报告,联系电话:85065009(传真),夜间值班电话:85061916。
  对防范制度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十六时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御第九号台风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在第九号台风登陆我市之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防范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塔吊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在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设计高度的,应朝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丝绳拉结。
  (二)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
  (三)一次性架设的非自升式塔吊,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
  (四)拉结应用Φ15以上的钢丝绳,拉结点应设在转盘以下第一个标准节的根部;拉结点处标准节内侧应采用大于标准节角钢宽度的木方作支撑,以防拉伤塔身钢结构;四根拉结钢丝绳与塔身之间的角度应一致,控制在45。~60。之间;钢丝绳应采用地锚、地锚筐或与建筑物已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结构联结等形式进行锚固;钢丝绳应用左右丝拉钩进行调整,使钢丝绳松紧适度,确保塔身处于垂直状态。
  (五)凡塔身设有标牌、横幅等悬挂物的,应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立即清除。
  (六)塔身螺栓必须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七)严禁对塔吊前后臂进行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线路必须切断。
  二、宿舍要设专人负责,进行昼夜值班,每个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手电筒。要加强对工人的全面教育,使工人详细了解此次台风的危害性,提高防护意识,一旦发现险情,要清晰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台风来临之际,严禁工人到海边游玩或观景看浪。
  三、所有的彩钢板房必须采用钢管、绳索等进行加固,并与地面进行牢固连接,确保房屋稳固。
  四、在台风来临时,所有在砖砌临建宿舍以及有安全隐患的临建宿舍,住宿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安全地方。临近海边、基坑、砖砌围挡墙及广告牌的临建住宿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塔机一旦倒塌并能够危害到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五、加强对深基坑周边的监控,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六、台风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
  七、各企业、各施工现场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必须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完好、物资齐全。
  八、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24小时值班,严禁脱岗。施工、建设、监理企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部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九、建筑物顶层及楼层内有可能因风刮落的物体材料,必须全面清理至物料堆放场集中存放,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对第九号台风的防范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必须确保各项措施在8月7日15时之前全部落实到位。对责任不明、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六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防台风善后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台风善后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做好台风善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施工现场防台风善后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防范危险的意识不能松,巡查人员的干劲不能泄,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全面消除施工现场因台风造成的隐患,切实为施工现场恢复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切实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在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施工员、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地进行,尤其要重点检查塔吊、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职工宿舍、围挡墙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施工现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现场检查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并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复工。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联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签字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巡回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检查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并对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全面地做好监督检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这次安全检查与评选标准化工地等有机结合,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隐患严重的,一律不予评选标准化工地,严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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