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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查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
  为推动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数据统计汇总、对比分析在核查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的五个关键环节,逐步建立规范、科学、实用的卷烟体外循环核查和评价体系,国家局制作了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查报表。现将启用该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构成与用途
  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查报表由《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统计汇总表》、《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对表》和《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填报表》及其相应的报表指标说明构成。其中,《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汇总统计表》是国家局用于统计各类数据的汇总表,不下发各省级公司;《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对表》由国家局提供省际间卷烟流通的对比数据(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与各省级公司以卷烟表式月报上报国家局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各省级局负责核查各组数据的平衡差数,填报理由说明上报国家局;《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填报表》由各省级公司汇总、填报本辖区内卷烟工商购销和入网销售的数据,由省级局负责核查各组数据的平衡差数,填报理由说明上报国家局。
  二、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核查报表为月报表,从上报2003年4月份的数据开始。各省级公司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商企业卷烟经营活动的核查,并填报汇总数据和核查结果。已成立省级工业公司的,仍由省级局(公司)汇总填报数据,工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三、核查、填报要求
  1.各省级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积极组织好核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认真负责,核对准确;对报表中反映的平衡差数,要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对核查出的卷烟体外循环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2.考虑卷烟运输的在途因素,国家局于每月25日至月底前制作出上一个月各省(区、市)省际间卷烟流通的数据对比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放国家局专卖管理信息子系统中,各省级局自行登录下载。
  3.各省级局获取国家局制作的数据对比表后,应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次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国家局(材料寄专卖监督管理司)。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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