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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6]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八日
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车辆超限超载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成果,推进我市车辆超限超载和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06)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要求,健全机制,周密组织,完善措施,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青岛、和谐青岛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此次治理活动为2006年6月20日—9月20日。

  三、整治区域
  (一)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特别是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公路,308国道、重庆路;
  (二)国(省)干道,特别是204线、804线、212线、603线;
  (三)重要的交通枢纽及周边辐射道路;
  (四)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及事故多发点。

  四、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基本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卡逃费、野蛮闯关、阻塞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根本好转。
  (四)全面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违规停车、上下乘客、大货车在服务区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场等行为,保持良好的通行秩序。
  (五)严厉查处超员运输、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牌证、外挂车辆、假冒军牌、悬挂非法标志、偷逃交通规费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五、整治措施
  (一)市交通委与市公安局以2:1的人员组成比例,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主要检查308国道、重庆路、前湾港周边道路等干道。
  (二)市交通委要依托省政府规定设置的固定检查站,加强对所属国省道的治理工作。
  (三)各区市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的治理和整治,确保治理和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加强对“大吨小标”、外挂车辆、以及停车卸货场的规范治理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省交通厅的规定,规范设置停车卸货场,并切实加强对停车卸货场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要加大重点时段、重要路段、重点车型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建立治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要做到定岗定位、明确目标,把激励措施、考评制度与日常治理和整治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市交通、公安部门要分别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活动结束后,将本次治理和整治活动的总结材料上报交通委治超办(联系人:张希君、胡良。联系电话: 82822596、82820927。传真:82822596。电子信箱:qd_zcb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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