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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评选2002年度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办[2003]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近几年来,各烟叶产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突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烟草部门积极努力下,烟叶生产得到有效控制,连续五年烟叶收购量控制在国家计划内,总体实现了三年压缩2000万担烟叶库存和三年减少不适销等级烟叶1000万担的目标,提高烟叶质量、调整烟叶结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烟叶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促进烟叶生产平稳发展,国家局拟对近三年来特别是2002年烟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包括省公司、分公司和县公司三级,其中先进省公司和先进分公司的评选依据主要是近三年,特别是2002年烟叶生产、收购、加工和调拨工作绩效,根据烟叶种植集中度、实用技术推广到位率、烟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烟叶质量和烟叶经济运行质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再按得分情况进行评选;先进县公司的评选主要依据近三年,特别是2002年优质烟叶生产工作业绩确定。具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附后。

  二、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各省级局(公司)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对本省烟叶生产、收购、加工和调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级局(公司)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对所属分公司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国家局分配的先进分公司名额确定先进分公司侯选名单,并将各单位总结材料、各考核指标数值和考核打分表一起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附后。
  各省级局(公司)对近几年参与国际型优质烟叶开发的县(市)公司进行考察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各单位总结材料一起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局根据各省级局(公司)上报的材料,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先进省公司名单,审定先进分公司名单。先进县(市)公司名单根据优质烟叶生产绩效确定。

  三、评选先进单位的时间要求
  6月10日前各省级局(公司)上报省级公司总结材料和分公司、县公司有关材料;6月中旬国家局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并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6月下旬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建利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生产技术部电话:010-63605172
  传真:010-63605647电子邮件:liujl@stma.tobacco.gov.cn

附件:
  1、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3、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级单位的评选条件
  对得分达到150分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得分在120分至149分的单位给予表扬。
  二、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的评选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由各省级局(公司)按考核评分办法和分配名额确定。
  三、经核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①烤烟收购量超出国家下达的年度收购计划的。
  ②无合同或超合同收购烟叶的。
  ③烟叶经营管理不规范,有体外循环现象的。
  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考核指标数据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一个奖励级别。
  ①有劣杂品种种植现象的;
  ②购进使用质量不符合国家烟草局有关要求专用肥的;
  ③购进使用《烟草农药推荐使用意见》之外农药品种的;
  ④烟叶收购资金不及时兑现,有打白条现象的;
  ⑤有跨区收购烟叶现象的;
  ⑥烟叶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
  附件2: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公司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标准值 标准值
  分数 最高
  得分
  烟叶种植
  集中度 30万担以上分公司
  收购量所占比例 60% 20 30
  烟叶先进实用
  技术推广到位率 良种普及率 95% 5 7.5
  集约化育苗普及率 35% 5 7.5
  标准化烤房普及率 80% 5 7.5
  烟叶质量 上中等烟叶比例 85% 20 30
  抽查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 80% 5 7.5
  抽查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 60% 5 7.5
  烟叶购销合同
  执行情况 省际间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 70% 15 22.5
  烟叶经济运行质量 担烟经营费用(元/担)
  或担烟经营利润(元/担) 130
  75 20 30
  合计 100 150
  二、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标准值 标准值
  分数 最高
  得分
  烟叶种植
  集中度 5万担以上县公司
  收购量所占比例 65% 20 30
  烟叶先进实用
  技术推广到位率 良种普及率 98% 5 7.5
  集约化育苗普及率 40% 5 7.5
  标准化烤房普及率 85% 5 7.5
  烟叶质量 上中等烟叶比例 88% 20 30
  抽查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 80% 5 7.5
  抽查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 60% 5 7.5
  烟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省际间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 70% 7.5 11.25
  省内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 70% 7.5 11.25
  烟叶经济运行质量 担烟经营费用(元/担)
  或担烟经营利润(元/担) 130
  75 20 30
  合计 100 150
  三、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各单项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良种普及率、标准化烤房普及率、抽查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抽查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和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五项指标达到100%时,取得最高分;上中等烟叶比例达到90%时,取得最高分。每担烟叶经营利润指标为负值时,该单项得分为0。
  该项实际完成值
  各单项得分=━━━━━━━×标准值分数
  该项标准值
  每担烟叶经营费用为逆向指标,该项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该项标准值
  每担烟叶费用得分=━━━━━━━×标准值分数
  该项实际完成值
  各单项实际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指标最高得分。
  2、各单位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各单位考核总得分=表中各单项得分之和乘上记分系数
  烤烟年收购量50万担至99万担的省级公司,记分系数为1.0;年收购量100万担至199万担的省级公司,记分系数为1.1;年收购量200万担至399万担的省级公司,记分系数为1.2;年收购量400万担以上的省级公司,记分系数为1.3。
  四、各项考核指标说明及其计算方法
  1、烟叶种植集中度:该指标主要反映各单位烟叶集中种植情况,体现种植布局调整成果。用30万担以上分公司收购量之和所占比例或5万担以上县公司收购量之和所占比例表征,其计算公式为:
  ①省级局(公司)
  30万担以上分公司收购量之和
  烟叶种植集中度=━━━━━━━━━━━━━×100%
  全省计划收购量
  ②分公司
  5万担以上县公司收购量之和
  烟叶种植集中度=━━━━━━━━━━━━━×100%
  全省计划收购量
  2、烟叶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到位率是综合反映各单位烟叶生产科技含量水平和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情况的指标,包括良种普及率、集约化育苗普及率和标准化烤房普及率三项内容。
  ①良种普及率是反映各单位烟草种子管理水平和良种应用情况的指标,体现优良新品种推广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已通过国家审定良种的种植面积之和
  良种普及率=━━━━━━━━━━━━━━×100%烟叶种植总面积②集约化育苗普及率是综合反映各单位烟草育苗技术水平和育苗集中度的指标,包括集约化漂浮育苗和集约化托盘育苗两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
  集约化育苗移栽面积
  集约化育苗普及率=━━━━━━━━×100%
  烟叶种植总面积
  ③标准化烤房普及率是综合反映烟叶烘烤设施技术水平和先进烘烤工艺普及情况的指标,对烟叶质量影响很大。标准化烤房应符合国家局提出的标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用标准化烤房数量
  标准化烤房普及率=━━━━━━━━━━━━×100%
  在用烤房总数量
  3、烟叶质量是反映各单位烟叶整体质量水平及其在烟叶收购、加工和工商交接过程中执行烤烟国家标准情况的指标,包括上中等烟叶比例、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烟叶等级合格率三项。以国家局的收购报表和国家局抽查的烟叶等级合格率为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上中等烟叶收购数量
  上中等烟比例=━━━━━━━━━━×100%
  年度烟叶收购总量
  抽查合格的烟叶把数
  抽查烟叶等级合格率=━━━━━━━━━━×100%
  实际抽查烟叶把数
  4、烟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是反映各单位烟叶调拨工作情况的指标,体现各单位烟叶流通秩序基本情况及购销合同履约情况。该指标用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表征,以专卖司开具的准运证情况为基本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调拨烤烟数量
  烤烟调拨合同履约率=━━━━━━━━━━×100%
  烤烟购销合同总量
  5、烟叶经济运行质量是反映各单位烟叶经营管理状况的指标,以每担烟叶经营费用或每担烟叶利润来体现。该指标得分取两项中得分较高的。其计算公式为:
  烟叶经营费用
  每担烟叶经营费用=━━━━━━━━━━
  烟叶销售数量(担)
  烟叶经营利润
  每担烟叶经营利润=━━━━━━━━━━
  烟叶销售数量(担)
  五、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县(市)公司评选办法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县(市)公司,主要根据各单位优质烟叶生产的工作业绩、烟叶质量和可用性以及卷烟工业企业的反映等情况进行评选,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3: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
  省份 表彰名额 表扬名额 省份 表彰名额 表扬名额 省份 表彰名额
  云南省 3 2 湖南省 1 1 陕西省 1
  贵州省 2 1 山东省 1 1 黑龙江 1
  河南省 1 2 四川省 1 广东省 1
  福建省 1 1 湖北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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