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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9 生效日期: 2006-05-19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鲁人办发〔2006〕88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省直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招考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专业性试题两部分。通用试题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从事机关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能力等,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专业性试题主要测试面试人员拟任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题本由招考部门命制。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0%、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占20%、言语表达能力占20%、应变能力占15%、专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面试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考官评分平衡表等表格,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二、面试组织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面试质量,提高效率,便于监督检查,今年省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继续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根据各部门参加面试的人数,由招考部门联合组成面试考评组,每个面试考评组面试的人员不超过60人。
  面试考评组由考官、监督员、协调员、计时员、计分员、报分员、候考室工作人员、休息室工作人员组成。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选派;用人单位考官只限1人,其余考官从其他省直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中熟悉面试工作、具有一定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调。担任面试考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事管理工作或相关理论研究3年以上,熟悉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政策,熟悉面试工作;严守秘密,心理健康。每个面试考评组设监督员1人,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商请省纪委统一选派。根据各部门录用计划,组成6个面试考评组进行封闭式面试,每个面试考评组考官半天轮换一次,于面试开始前40分钟宣布,同一个招考职位不能在一个半天面试完毕的,考评组考官不轮换。
  省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济省属监狱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考评组所需用人单位考官,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选派。

  三、面试办法
  (一)面试考场安排
  每个面试考评组设一个面试考场、一个面试候考室和一个面试休息室。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计时、计分和报分席,监督席。面试候考室、休息室设专职人员1名,负责面试人员的引领、面试顺序安排、面试后休息等工作。
  (二)评分办法
  面试试题不向面试人员发放,由主考官负责提问(包括导入性问题、公共性问题、收尾性问题),其他考官配合主考官共同进行面试。各用人单位的考官,可受主考官委托对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性问题提问。面试以部门或职位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人数进行。每个部门或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结构化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工作结束后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面试人员的面试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按规定由考官或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半年后方可销毁。
  (三)面试时间
  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人回答5-6个问题,其中公共性题目3-4个、专业性题目不超过2个,每个问题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题单独计时,上一个试题的剩余时间不能用在下一个试题。面试的答题总时间、各题答题时间,向面试人员宣布。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作答;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结束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每个面试场次安排10名左右面试人员进行面试。3天内完成全部面试工作任务。
  (四)面试程序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报考部门、报考职位随机排定面试场次顺序,并由招考部门向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场次、时间、地点等,应在面试通知单上注明。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招考部门应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其面试纪律等相关注意事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按规定的面试时间,于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候考室,由工作人员点名并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排出本场次的面试顺序,由引领员按顺序将面试人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考场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在候考室及休息室内的面试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每场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五)试题使用
  省直机关通用面试试题和专业面试试题,均按照每半天使用1套,总量备用1套的数量命制。面试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抽签决定试题使用顺序。试题的交接、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市级及以下机关面试与省直机关面试同步进行的,如需使用省统一命制的通用面试试题,应提前预定试题使用数量,并按省直机关面试确定的具体时间、抽题顺序使用试题。

  四、面试费用
  根据整个面试工作经费的总体预算,采用按计划参加面试人数分比例均摊的方式,确定各招考单位应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用应在面试考官集中培训时一次性交清,经费预算及各部门具体交费数额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招考部门研究确定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等相关事宜,并将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各招考部门根据职位专业性试题命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组织命制专业性试题。
  6月5日,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培训结构化面试的组织管理和面试技巧,确定面试统一评分标准。
  6月6日至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面试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对于面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招考单位参加面试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人数
单位                面试考官人数      工作人员
省高级人民法院          1                1
省公安厅                  2                1
省政府办公厅             2                1
省审计厅                  2                1
省司法厅                  2                1
省监狱局                  3                1
  以上招考单位参加面试时需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部、计时秒表三块;其他招考单位推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各1名。各招考单位推荐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计算机的操作。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名单务于6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附件2:面 试 考 场 纪 律
  一、保持场内肃静,各种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任何人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
  二、面试人员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排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三、面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面试人员守则》。
  四、考官要自觉遵守《面试考官守则》。
  五、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面试工作如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提前或在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
  六、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考官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严守纪律,周到服务。
附件3: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题单独计时,上一个试题的剩余时间不能用在下一个试题,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附件4:面 试 考 官 守 则
  一、每场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官要根据面试分组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程序和结构化面试评分表等有关材料。
  二、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地打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不能打“关系分、人情分”。考官与考生间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官须主动向主考官提出回避,不参加该考生的打分。
  三、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四、面试过程中,考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五、考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测评标准”、“面试题目及答题标准”等与面试相关的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在封闭面试期间,应上交个人所带通讯工具,不得接待考生来访,不得私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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