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盐务局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盐务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盐务局及其直属机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统计是指向青岛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盐务局等报送的行政执法情况。
  第三条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由法制机构负责执行。第四条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  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情况;
  (二)  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三)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活动的情况;
  (四) 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法制机构应于每月27日前向局法制机构报送当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
  第七条 各法制机构应按附表(附后)填写表格,在统计中,应对执法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对执法中发生的重大和重要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报告。
  第八条 报送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对不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以及漏报、虚报、错报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盐务局
2006年5月1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