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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1510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6-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5个企业的317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广州汽车制造厂等27个企业的1177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6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发动机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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