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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旅游道路建设,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市旅游业重点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对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组织实施“因景修路”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因景修路”工程的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主体和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全市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及景区内骨干道路。重点抓好各交通干线连接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以及连接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改造。
  建设标准: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同时完成道路两侧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景区内骨干旅游专用路达到国家三级公路标准。
  投资主体:按照“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明确建设投资主体。旅游道路中的国道、省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路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旅游景区内的道路由景区管理单位负责。
  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及景区内骨干道路的改造和升级,形成“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经济”的旅游交通网络,努力实现人、车、路、景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淄博旅游形象。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抓好落实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因景修路”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表,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程落实。每年要优先安排资源品位高、开发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景区(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重点景区(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因景修路”工程的全面开展,确保2008年实现通往市内主要景区(点)道路通畅、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目标。2006年是实施“因景修路”工程的第一年,要重点做好博山区池上小峰口至鲁山、临淄区皇城镇张皇路至殉马坑及齐国历史博物馆等路段的改造、提升。为加强对“因景修路”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因景修路”工程的调度、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每年年初筛选确定的“因景修路”工作计划,报市“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由市“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高新区旅游道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旅游道路建设改造里程、级别、实际完成投资额等指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工程建设予以扶持。
  三、做好“因景修路”与“因景植绿”等工作的衔接,全方位提升旅游景区(点)品位
  旅游道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及综合整治工作,既是“因景修路”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因景植绿”工程的延伸,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切实做到点线结合、整体推进,全方位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点)的品位,进一步改善淄博旅游整体形象。要处理好“因景修路”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认真搞好“因景修路”工程规划论证和审核工作,确保既实现旅游道路畅通便捷,又切实保护好景区(点)的自然环境与历史文脉。
  四、实行工作责任制,推进“因景修路”工作顺利开展
  对“因景修路”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景区,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考核与奖惩。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因景修路”总体规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与各区县、高新区搞好对接,将“因景修路”工作与村村通柏油路计划有机结合,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同时抓好相关级别道路的改造及配套功能完善,搞好对“因景修路”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因景修路”奖励政策;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因景修路”规划的论证和审核把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与“因景修路”相关的土地调整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有关景区道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旅游道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风景名胜区道路建设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与“因景修路”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水利景区(点)旅游道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景区(点)要高标准组织好景区内骨干道路的改造和升级。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各自目标任务,落实好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的“因景修路”工程。
市旅游局、市交通局 附: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旅游局
  近年来,我市城建和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对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旅游标识严重不足,现有标识牌有的指向不明,给来淄游客,特别是日益增多的自驾游、自助游和商务游客带来较大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淄博旅游形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确定今年上半年对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的旅游标识进行规范完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期限
  2006年3月开始实施,“五一”黄金周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经过实地调查、勘测,全市增设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约40块,在现有道路旅游标识牌上增加景区(点)内容的约20块(具体设置位置、数量和内容附后)。
  三、责任分工与鼓励措施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采取辖区负责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的设置工作。市旅游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单位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旅游标识牌样式,组织好验收和补贴兑现。市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负责做好道路旅游标识牌设置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是树立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公益事业,市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免收相关费用。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支持,经验收合格,对新设立的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每块补贴人民币4000元,增加景点内容的旅游标识牌每块补贴人民币1000元。
  四、总体要求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是完善旅游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市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要搞好衔接,尽快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高新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设置计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到来之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的规范完善任务。
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市文明办 市人事局 市贸易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确定“十一五”期间开展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
  三、主要内容
  (一)争创“十佳旅游区(点)”。创建一批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旅游区(点)。
  (二)争创“十佳宾馆饭店”。创建一批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达到星级标准,具有鲜明特色的宾馆和饭店。
  (三)争创“十佳旅行社”。创建一批合法经营、有序竞争、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企业形象的旅行社。
  (四)争创“十佳导游员”。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导游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具有丰富历史、人文和科学知识,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导游员、讲解员。
  (五)争创“十佳服务员”。培养一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游客是上帝”服务理念,时时处处体现服务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人员。
  (六)争创“十佳休闲购物场所”。培育一批设计、生产和销售淄博特色纪念品和工艺品的旅游商品经营企业,能够反映淄博地域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的文艺演出项目以及能为游客提供休闲健身服务的大型娱乐场所。
  (七)争创“十佳特色餐馆”。培育、挖掘一批风味独特、展现地方饮食文化、深受中外游客喜爱的特色餐饮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淄博市旅游“七个十佳”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标准,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组织全市旅游行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2006年底组织首届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评选活动,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是:1、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初选,参选的企业、导游员、服务员、休闲购物场所和特色餐馆必须符合“七个十佳”评选标准。2、由市旅游“七个十佳”评审委员会对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初选报送的企业、项目和个人进行资格、业绩等多方面的严格筛选,确定入围企业、项目和个人。3、市旅游“七个十佳”评审委员会对照“七个十佳”评选标准,组织对入围企业实地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对入围的导游员和服务员进行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的全面考核,并排定最终名次。
  (三)对获得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荣誉的企业、项目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深入的采访报道,在我市开展的各类旅游市场促销活动中大力宣传推介,使“七个十佳”成为淄博旅游的亮点。
  (四)对全市旅游“七个十佳”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评审命名一次。
  (五)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评选工作实行诚信建设“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参选资格。安全生产、环保、治安、计划生育、信访等“一票否决”标准同样适用于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评选。
  (六)推荐省级及省级以上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市旅游“七个十佳”中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行业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搞好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是建设“诚信淄博”和“文明淄博”的具体措施,要通过争创旅游“七个十佳”活动,树立全市旅游行业“标杆”,挖掘导游队伍“标兵”,培养服务行业“明星”,打造娱乐项目“经典”,开发地方风味和特色商品“品牌”,推动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推动争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抓好教育培训是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的重要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实行分层次教育培训,建立起旅游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对旅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系统的国内外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增强加快发展、自主创新和合作共赢意识;对旅游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着重培养提高管理能力;对导游员、服务员,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每年举办一次服务技能比赛,使培训工作经常化、系统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全市导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实现旅游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三)建立严格的考核评审机制。要选择诚信经营、效益良好的旅游服务企业,业务精、能力强的导游员、服务员,规模较大、吸引力强的娱乐休闲项目以及特色鲜明、风味独特的地方小吃,作为全市旅游“七个十佳”的培育目标进行重点扶持。要严格考核评审机制,切实把好初选关、评审关和考核关,确保每届评选出的“十佳”单位、项目和个人能够代表行业形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高新区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争创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争创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市文明办负责做好争创活动的指导;市旅游部门负责做好争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制定评选标准,组织旅游企业积极参与争创活动;市人事局配合做好“七个十佳”全市旅游评选标准制定及有关评选工作;市建设、经贸、贸易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评选标准的制定,并组织相关行业和单位积极参加争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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