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救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切实抓好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基本环节,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救灾工作的认识,把救灾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不动摇,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临灾不乱。要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应急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科学处置、覆盖面广、结构完整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救灾措施
  抓好市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子预案和有关保障预案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救灾措施。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强化市政府灾害主管部门的责任,提高灾害预测预警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和应急资源调动程序,全面落实防灾减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市政府救灾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措施,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应急响应机制,建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实现我市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和分级管理。要以建立新的应急机制为核心,重点抓好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按照抢险救灾指令从一个口子发出的要求,本着准确快速的原则,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发布程序。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认识自然灾害发展规律,认真总结防灾救灾工作经验,分析把握2005年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救灾措施。要继续坚持救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做好年初、汛期和单灾种灾情联系会商,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技术资源,广泛运用遥感、卫星、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做好雨情、水情、雹情、旱情、震情、森林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有害生物灾情的监测预报,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要按照立足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条块结合、资源整合、节约成本的要求,依托我市党政办公信息网,着手建立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数据库。要重点抓好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灾害信息和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逐步实现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化,增强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四、建立救灾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抓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抢险救灾专用装备、物资和器材储备。市政府救灾办要加强与驻渝部队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加强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市政府灾害管理部门、110、119等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联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害信息畅通。救灾、民政部门要加强有关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和群团组织在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抓好灾后恢复重建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恢复和发展灾区生产,全力以赴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好灾民救助工作,必须在灾后24小时内提供食品、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切实解决好灾民吃饭、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绝不允许出现因灾流离失所、外出逃荒要饭的情况。要及时修复灾毁校园和教学设备设施,确保中小学生不因灾辍学。要加强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灾区疫病防治和社会治安维护,确保灾区社会稳定。要及时修复交通、通信、电力、市政等灾毁基础设施,重点抓好农村山、水、田、林、路、气的灾后恢复重建。要大力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抓好补救性生产救灾措施的落实,尽快恢复灾区工农业生产秩序。要重点抓好边远贫困地区的救灾扶贫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和农村弱势群众灾后救助工作,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要继续抓好武隆市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和《重庆市2001—2010年减灾规划》的落实工作。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后期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后期处置工作。要落实应急通信、抢险救援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救灾物资、救灾经费、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法规制度等保障措施。要认真做好政府救助、善后处理、社会捐赠、司法救济、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灾害调查和总结等后期处置工作。坚持把救灾工作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救灾办要切实做好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七、多方筹集资金物资,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和群众互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模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有关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大力倡导农房、农用生产资料参加保险,分散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提倡公民、单位、危险行业参加生产资料和人身财产保险,增强群众化解自然风险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多方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不断完善救灾款物专账专户和审计监督制度,将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纳入乡镇、村社政务公开加以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察、审计、财政、救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款物专项使用。
  八、加强防灾宣传培训,抓好应急实战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加强灾害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增强公民的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临灾自救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和综合性的实战演习,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相关应急技能。市政府救灾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抓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发布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救灾队伍建设
  切实抓好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非专业队伍建设。要搞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抢险、森林防火、防雹增雨、有害生物防治、民政救助以及市政、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和协同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确保应急抢险高效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在抗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抓好非专业救助队伍建设。要建立全市自然灾害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驻渝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应急抢险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广大救灾战线的同志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灾区,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