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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两山一湖”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8 生效日期: 2002-09-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2]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两山一湖”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山一湖”总体规划》,已通过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委托世界旅游组织邀请国际专家编制的《“两山一湖”总体规划》,目的是对该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行区域联动,共同发展,早日把“两山一湖”地区建成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旅游胜地,带动全省旅游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再上台阶。因此,各有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两山一湖”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发展旅游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尽快熟悉和掌握其内容、任务和要求。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旅游区内任何建设和开发,必须服从、符合《“两山一湖”总体规划》;凡《“两山一湖”总体规划》提出需要调整的项目,都要限期整改。要按照《“两山一湖”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发展规划,并使之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已经编制旅游规划的市、县和风景区,要认真对照《“两山一湖”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并按程序报批。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和项目管理,并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跟踪督查,确保《“两山一湖”总体规划》的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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