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合价工[2002]207号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合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上涨和国内液化石油气减产等因素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上升,为了维持液化气正常经营,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用气、根据2000年液化石油气价格听证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液化石油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准销售价格由3.00元/公斤调为3.30元/公斤,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5%。
二、工业和经营性液化石油气暂按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执行。
三、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测。市液化气公司要每两星期向市物价局上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情。
四、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液化气供应工作。对突破规定价格、掺杂使假、克斤扣两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自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