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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2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请按计划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交公发[2001]620号)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管理,今年新上项目的编制大纲应符合《导则》要求,并于6月底前报部公路司或中建标公路委员会,继续项目应于6月15日前报进度执行情况(进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
二.各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该项目资金;
三.2003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请,请按《导则》要求于2002年8月底前报部公路司;
四.请各承担单位将开户银行的账号,联系人及电话(收款单位应与承担单位名称一致)于6月15日前报公路司。
附:一、2002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略)
二、继续项目进度执行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