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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8 生效日期: 2002-05-28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5月26日18时30分,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枫坪镇青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人死亡,8人下落不明。
  今年以来,湖南省煤矿已连续发生 9起煤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 68人死亡,8人下落不明。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51人死亡。
  1.1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市属国有地方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死亡。
  2.5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塞海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5人死亡。
  3.5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新源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死亡。
  湖南省今年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暴露出该省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一再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各类煤矿进行全面整治。对《方案》中确定的七类应关闭的矿井,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组织各类煤矿企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按照《规程》要求制定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从防突技术措施编制、防突技术装备、防突工程实施、防突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各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能实现防治突出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突要求、不能全面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要一律关闭。

  三、目前为止,仍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并批准恢复生产、核发“四证”的小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验收合格的矿井,要按照新的《煤矿安全规程》组织一次复查,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国家局制定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区、各单位都要吸取上述特大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管理差的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监察,对不能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未通过整顿验收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必须及时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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