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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6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蚌价通知[2002]4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的函》悉。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最高限额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核定我市城市、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为:
  小学杂费:城镇每生每学期68元,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
  初中杂费:城镇每生每学期88元.农村每生每学期70元。
  收费单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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