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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5 生效日期: 2002-07-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211号
合肥安联电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文件的报告》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由企业带资建设。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元,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具体收费期限由有关市物价局根据你公司与当地教育局签订的项目合同总金额,按学期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项目资金回收后,应停止收费,否由按乱收费处理。
  二、该项收费仅限在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确认建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基[2002]011号)和《关于更改建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学校名单的通知》(教秘[2002]250号)确认的508间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所在的城镇中小学执行。其他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参照。
  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计算机信息课列入教学计划,学校必须按规定开设计算机信息课,开足课时。凡没有将计算机信息课列入教学计划或没有开设计算机信息课、开足课时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家境贫寒学生的收费要适当减免。
  三、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由项目所在学校代收,全额上交所属教委,由教委集中移交合肥安联电脑有限公司。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收费,必须保证学生每周规定课时的上机时间,必须逐学期上报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收缴情况。
  四、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偿还投资款,任何地区或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五、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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