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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4 生效日期: 2004-09-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49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9月23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一般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工作不容懈怠。前期“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因多种原因还有相当部分尚未得到有效整治,加之目前我区的强降雨仍然没有解除,防洪渡汛工作压力很大。为此,在“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排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特别是要针对“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排查出的尚未整治完毕的安全隐患,制定各行业、各部门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坚决纠正安全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愉快、祥和安宁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扎实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认真研究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从现在起到节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节日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节日安全。要突出旅游、水陆交通、煤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地质灾害、危化品和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突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区旅游、市政、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场所和风景名胜区等的旅游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安全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合理引导客流,严格控制游客总量。要加强区内各景区、景点道路的安全检查和维护,节日期间要增派管理人员,加强对游客安全常识的宣传解释,使游客了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到文明、安全旅游,保障旅游秩序,防止火灾、拥挤踩踏、坠落打击、机械设备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水陆交通安全工作。区交委、公安交警、海事、运管、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在抓好汛期安全的同时,加强对车站、码头、渡口和水陆专业客运企业的客车(超长客车)、客船(高速客船)、渔船、渡口船(水库渡船)等安全设施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制定可行方案,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重点强化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的监管,节日期间交警要保证24小时对路面的监控,严禁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禁“三危品”搭乘交通工具。有关部门及乡镇对4级以下道路要加强监管,严禁10座以上客车通行,危桥险路要落实专人值守,严防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区公安消防、商委、文体、市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切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宾馆、歌舞厅、码头、车站、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库等要害部位的消防状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行的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责,制定好预案,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区卫生、商委、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等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特别要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强化节日期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要求,节日期间煤矿企业该停业的要停产停业,确保不发生事故。区中小企业局和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要加强节日安全检查,围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要认真落实汛期“三防”和节日期间停产的规定。各管委会、街道和乡镇要按照专项整治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严禁雨雾天和夜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规程和开采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杜绝违章。区安监局要负责抽查督促,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如石油、化工、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在节前和节日期间,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肃劳动纪律,严禁脱岗漏岗。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要安排专人值守,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地质灾害和病险水库的监控。区国土、建委、移民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认真按照区政府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区政府9月8日召开的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抓好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定期巡查等防灾减灾工作,建立预警系统,落实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节前和节日期间,区水电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山坪塘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水库山坪塘汛期安全。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强化节日安全责任制,确保职责分明,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节日期间,要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切实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守。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调度指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务必在节前将节日值班表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办(区安监局)。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观光活动,不得动用公车出行旅游,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节日期间对全区各单位节日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监督检查。
  (四)对“十一”期间的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安全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布置和落实情况,于2004年9月28日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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