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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黑河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4]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黑河学院的函》(黑政函(2003)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基础上建立黑河学院,同时撤销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黑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共投入1亿元(其中:黑河市政府投入资金4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社会融资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黑龙江省和黑河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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