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外地进津建筑企业服务费和建筑企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150号


  市建委: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外地进津建筑企业服务费和建筑企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津建筑企业服务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为承包工程合同造价的1.4‰,劳务分包的按人工费和管理费的1%,由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向进津的外地建筑企业收取。

  二、建筑企业服务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为工程合同造价的4‰,由各区、县建筑管理站向所辖建筑企业收取。

  三、上述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区、县建筑管理站应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上述收费自即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五、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