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0 生效日期: 2002-05-20
发布部门: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发布文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今年年初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 、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科技部已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专项目前已确定成立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成,并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和专项专家总体组。专项的组织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目前已经明确的专项总目标为:
  ①制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
  ②完善并推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
  ③在战略和体系框架指导下,取得若干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的突破;
  ④推动地方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鉴于全面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在我国加入WTO新形势下的一项新的战略举措,拟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的实施,将组织地方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作为专项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推动地方积极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地方配套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营造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社会重视技术标准的意识和地方技术标准工作的水平,形成若干对推动全国技术标准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区,带动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健康发展。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将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行。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保障有力”的原则,择优选取、分批开展地方试点工作。首批拟选择5~8个有积极性、有基础条件、有措施和行动的地方组织实施试点。考评达标的地区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认定为技术标准试点单位。
  请申报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二)和编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三),并于2002年6月5日前寄至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包括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人: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徐 芃 电话:68512170
  传真:68512170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王越薇 电话:65994376
  国家标准委综合部  崔 华 电话:62000667
附件一: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附件二: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三: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〇〇二年五月 日

--------------------------------------------------------------------------------
附件一: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为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全面推动我国技术标准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提出的建立一批符合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需要的地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开展技术标准试点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贸易发展、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为使我国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能够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是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技术标准试点单位作为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广、宣传培训、人才建设、技术支撑的载体,是我国现阶段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技术标准战略所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
  通过开展技术标准试点,探索技术标准研制的创新机制,研制一批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的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标准的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标准科研、推广和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全社会参与意识,全面开创我国技术标准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技术标准试点是现阶段推动技术标准发展的新型模式,是连接技术标准与市场的纽带,是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基地,是扩大技术标准效果和影响的辐射源,能够对周边乃至全国技术标准的发展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应把政府指导、企业投入、中介参与、社会受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政府为试点工作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和研究机构作为试点工作建设的主体,接受政府的指导,合理配置资源;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服务,由此形成促进技术标准工作良性发展的完善机制。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技术标准的集成,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提高地方技术标准工作水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
  1.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2.推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
  3.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性很强的技术标准试点单位,形成对全国技术标准工作的辐射促进;
  4.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标准培训与服务网络体系。
  三、试点内容
  试点以集成综合为主,结合本地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优势特色,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试点:
  1.地方技术标准战略与体系建设
  2.与本地特色产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实施
  3.本地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如技术标准信息、咨询、检测、研究基地、网站等)建设与实施
  4.本地技术标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与实施
  5.重要技术标准(高新技术、安全、特色产业)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6.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措施
  7.贸易技术性措施机制建设
  8.技术标准示范基地建设
  四、组织管理机构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由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共同牵头组织,主要负责试点单位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有关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委托专项总体专家组负责。
  五、申报和审批
  申报条件
  技术标准试点单位原则上以地(市)级单位为试点单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需求明确、方案可行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技术标准试点建设的各项需求,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申报地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及时处理技术标准试点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有较完备的组织方案。能安排1:3以上的配套资金(相对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支持技术标准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
  对经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复的试点单位,建议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相关的主管领导协调和领导试点工作,并有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试点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定协调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在人员配置、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3.基础较好,条件具备
  初步具备实施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当地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技术标准的需求迫切,积极性高,具有开展技术标准试点示范的较好基础。
  4.特色明显,示范性强
  对我国技术标准工作的推动,树立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实施,具有典型意义,特色明显,示范作用突出。
  (二)申报程序
  1.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向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其申请应得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认可。
  2.申报部门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审批
  在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项总体组和相关专家按照本指南的各项要求进行论证和评审,必要时总体组可进行实地考察。凡通过论证和评审的试点单位,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审定后批准启动试点工作。
  六、考核与管理
  1.技术标准试点经批复后开始实施。实施1-2年后,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或验收,对考核或验收通过的单位,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正式认定为“技术标准试点示范单位”,并在相关工作上给予指导和支持。
  2.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