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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止交叉感染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医院加强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隔离治疗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对于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保护医务人员十分重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止交叉感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病人隔离治疗和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的重要性。要吸取广东北京等地医院治疗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经验和教训。切实纠正思想上麻痹大意、管理上粗放的状态。要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培训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

  二、各医院在隔离防护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在建立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时,要与其他门诊和病区相隔离,防止人流、物流交叉。2、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病区的出入口要设置显著标识,防止人员误入。对发热病人就诊、留观和拟诊非典型肺炎病人的收治要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3、隔离病区内要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配置人流、物流。4、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应分别收入不同的病房,疑似病人应收入单间隔离治疗。5、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按照《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执行。

  三、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隔离防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具体实施消毒、隔离、防护、效果监测和监督检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各项消毒、隔离、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隔离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医疗机构纠正解决。对于未按照《工作规范》和本文要求做好隔离、防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卫生部办公厅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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