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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在部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帐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5 生效日期: 2004-08-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94号
区府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在部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帐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部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记帐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实现公共财政框架。集中代理记帐按照先点后面,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和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逐步对规模较小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帐,全面提高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代理记帐的实施范围
  (一)无独立会计机构并且无专职会计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条件
  (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体由“涪陵区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涪陵区会计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代理记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热爱会计事业,熟悉财经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22周岁至50周岁。
  涪陵区会计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代理记账工作人员分总会计、核算会计、审核会计。总会计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会计资料立卷归档,内部制度建设,后勤保障;核算会计负责单位账务核算,编制报表;审核会计负责原始凭证合法性、完整性审核,会计政策咨询。
  四、代理记账的工作职责
  委托单位和委托代理记帐单位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办理本单位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缴存、划转、拨付等工作;
  3、负责将单位所有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分类、整理、粘贴并传递到代理记账单位;
  4、负责登记、保管本单位的备用金、现金及转帐支票、收入票据、专用报销凭证等各种票据;
  5、负责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并定期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货币资金发生数及结存数,与开户银行对账;
  6、负责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实物账的登记工作,完善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增减的相关手续,保护其安全完整,定期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财产物资结存数;
  7、负责本单位年终决算相关数据的提供;
  8、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9、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二)代理记账单位职责:
  代理记账单位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委托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委托单位要求,设置单位帐套,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基金和结余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为委托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配合委托单位办理年终决算,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4、按照委托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单位控制好经费使用,使其合理使用和节约资金,促进增收节支。
  5、对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6、为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凭证及表格。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其他
  本办法由涪陵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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