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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8 生效日期: 2002-03-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纠风办《关于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政风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服务。主要任务是:

  一、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范围。要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要求,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降价中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要有50%以上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要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
  二、以巩固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加强对中央和我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方针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全面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用电用水、农机和土地承包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的作用,认真查办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以集中整治和改善发展环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在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收费、认证、裁决和处罚权的部门开展整顿,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努力提高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切实纠正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抓好窗口行业和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建立健全政风建设和各类投资者投诉受理网络,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已经建立投诉受理机构的,要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尚未建立的县(市),今年上半年务必建立起来。积极推行“一站式”高效服务方式,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要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公布涉企收费目录,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优化社会经济环境。
  四、以加快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与经济事务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省级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第一季度要完成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再次清理,并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逐一作出处理,应当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清理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办法,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要做好与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应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方式。
  五、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要认真总结去年省政府机关开展的政风评议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政风评议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巩固评议成果。各部门要把集中评议与平时监督相结合,把政风评议的各项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评议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今年,省政府机关要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市一级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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