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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的《关于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我省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的通信发展,组织实施好行政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村通电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地方政府要协调承担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灵活的试点政策,即适当放宽经营许可,采取灵活适用的通信方式;适当放宽资费标准,在不高于现行资费标准的情况下,通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灵活多样的资费标准。同时,要在总结2005年上半年村通电话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
  (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策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要对全省行政村适用的通信方式进行排查摸底,划分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通信技术。
  1、距离乡镇电话交换点5公里之内的行政村,采用小对数电缆接入模式。
  2、距离乡镇电话交换点5公里以外的行政村,尽量采用光系统传输+最小交换单元接入模式。
  3、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采用无线接入模式。
  4、对常规传输方式无法到达的行政村,可采用卫星终端接入模式。
  (三)坚持质量第一、技术先进的原则。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村通电话工程中,要采用适用的先进通信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通信质量。降低投资成本,节约建设资金,做到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
  根据国家及我省的通信规划,到2005年年底,全省村通电话的比例要由目前的68%达到85%,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目标。
  年度任务安排:2005年,完成2320个行政村通电话任务;2006—2008年,每年完成710个较困难的行政村通电话任务;2009年,完成剩余行政村通电话任务,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目标。
  村通电话工程标准: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其中至少1部电话作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以提高电话利用率,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规划,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将村通电话工程纳入地方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本地区的村通电话工程规划方案。在实施村通电话工程中,要督促有关部门对涉及的土地征用、青苗补偿、道路开挖等问题提供“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信息产业部已将我省列入国家村通电话工程第二批试点省份,省通信管理局要充分运用好国家对试点省份的各项政策,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
  承担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运营企业要多向集团总部汇报我省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以及我省边远、贫困农村和少数民族村较多的特殊情况,争取集团总部在安排村通电话工程资金时对我省给予倾斜。
  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村通电话工程专项资金。财力较好的市、县在安排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时要尽量列出部分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村通电话工程,也可以采用向民间募捐的方式募集资金,加大投入。
  (三)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省通信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对村通电话工程的行业监管职能,加强与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与承担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确保网络顺利接入和互联互通,保障通信畅通。同时,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各通信运营企业有平等参与村通电话工程的机会。
  村通工程建成后,省通信管理局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村通电话工程的正常运营。对破坏村通电话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惩处。
  (四)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通信管理局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村通电话工程中产生的营业税,通过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给通信运营企业,用于村通电话工程的再投入。对承担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享受相应税收减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于2004年建立了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参加的全省村通电话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长助理刘晓明主持召集。各地也要视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组织领导。
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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