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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 2005-03-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检[2005]43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90号)精神,现将全省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继续做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全省连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农村乱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治理农村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对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使涉农收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突出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今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以来涉及农村、农民的收费行为,内容包括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收费,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排涝、牲畜防疫等服务收费,面向乡镇企业、农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收费等。检查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3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组织安排。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在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下列各类乱收费行为:
  (一)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采用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重复收费的,以及采用分段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五)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
  (六)其它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

  三、精心组织,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一)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本地区的督促指导工作,同时要选择2个县实施重点检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也可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或联合检查的方式。(二)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的同时,根据当地的实际和近年来涉农收费检查工作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方案,要克服厌战情绪,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三)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涉农收费问题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进行专题调研,抓住表现形式,深入解剖分析,提出治理对策,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四、强化监管,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执法力度(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要加强对涉农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与农业、纠风、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要加大对涉及农村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多收金额应退还给缴费者,不能退还的全部收缴国库。为提高威慑力和有效性,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扩大对农村收费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五、全面反映,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月8日、23日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主要做法及措施、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数、查出案件数、处理案件数量和经济制裁金额)以及查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0931—8415538)。内容要简明扼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能反映涉农收费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2个典型案例,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局。

甘肃省物价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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