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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1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技术创新是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措施,是乡镇企业保持旺盛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的重大战略抉择。目前我省乡镇企业仍然存在自主研发新产品能力弱、技术装备差、产品开发更新慢、人才和技术储备少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乡镇企业整体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实现“16185”工程目标,即创建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10个,创省部级名牌产品60个,开发省级新产品100个,建立和组建企业或行业技术开发机构、技术中心、孵化中心、中试基地80个,5个名牌产品在全国享有知名度。
  (二)主要任务: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一般适用技术和传统技术并存,适合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技术体系。大力推动企业在技术改造、质量管理、产品升级换代、资源配置、售后服务等方面创新,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促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全省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各地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乡镇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规模、特点和比较优势,建立和健全以技术中心为载体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到2010年,创建10个省级乡镇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创办技术研发机构,实现科研生产一体化。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要抓住当前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机遇,结合我省乡镇企业的实际,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力度,有重点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优先发展具备比较优势和与传统产业改造关系密切的高新技术。要精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省内外知名企业或企业集团,努力发展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大幅度提高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化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适度集中,发展高新技术园区,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乡镇企业高新技术推广基地。到2010年,积极创建省级乡镇企业科技园区15个,重点抓好50个高新技术“小巨人”企业。
  (三)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坚持高起点、高效益的原则,积极引进较为先进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加大对大中型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贸工农出口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使全省乡镇企业在技术改造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要积极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成功做法,各地可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发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共性技术,不断提高全省乡镇企业的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实施名牌战略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继续全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以品牌效应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已有名牌产品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商标的注册及续展注册工作,提高防伪能力,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各地在引导企业积极创造名牌产品的同时,可采取“先借牌,后创牌”的办法,充分利用国内知名企业入驻甘肃的契机,借助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向国际国内大市场进军的步伐。
  (五)大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的原则,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一是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挖掘社会潜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的培训基地,形成全方位、开放式的乡镇企业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业教育和全员培训。二是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企业家和技术创新的带头人,同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工人群体。三是有计划地选派科技人员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修深造,促进企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四是继续在全省乡镇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乡镇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五是广开用人渠道,努力营造吸引人才、使用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鼓励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到乡镇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作。
  (六)努力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入。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走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路子。对乡镇企业的投入要向技术创新方面倾斜,逐步提高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比重。一是落实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保证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工资总额的1.5%;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可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确保大中型乡镇企业达到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其它企业不低于1%。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利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予以扶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星火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扶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三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广泛吸纳国外产业资本,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四是进一步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互惠互利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市、州(地)设立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乡镇企业的商业性融资提供担保。
  (七)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于乡镇企业的科技信息、技术评价、人才流动、技术经纪、专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服务网络,及时为乡镇企业提供准确的技术、人才、政策、市场信息。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甘肃省乡镇企业高级专家顾问团的科技力量,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中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产学研协作机制。
  (八)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技术、质量、管理、人才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技进步与创新考核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调整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思路,制定主要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规划,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各项计划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多做贡献的措施,及时表彰和奖励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省乡企局要设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奖和产学研最佳成果奖,每两年评奖一次。各地要认真总结技术创新工作的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有条件的要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重奖。要加强各部门、各方面的协作,形成全方位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格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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