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402号
芜湖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标准的批复》(皖政秘[2001 ]1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芜湖长江公路大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1、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由每辆每次15元调整到每辆每次20元;
2、10座以上到25座以下(含25座)客车、2吨以上到4吨(含4吨)货车, 由每辆每次25元调整到每辆每次30元;
3、10吨以上至20吨货车,由每辆每次120元下调为100元;20吨以上特大型货车,每增加5吨,另加收10元,不足5吨,按5吨收费;
其它车型通行费标准,仍按皖价行费[2000]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三年, 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你局应加强对芜湖大桥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 督促其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文明收费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