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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1-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80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皖校字(2001)58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学员入住新大楼收费间题的复函》(财综(2001)105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学苑大厦”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间题函复如下:   一、你校向入住“学苑大厦”的干部进修培训学员收取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单人间每人每天35元;标准双人间每人每天20元。
  二、上述收费为最终执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单位收文后,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苑大厦”应坚持为党政干部进修培训服务为主,优先保进修培训学员的入住。为充分利用大厦设施,弥补管理经费不足,也可在办学间隙,适当提供对外服务,收费标准自行商定。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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