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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萦东温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0]574号
天津市物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萦东温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大桥道承建的萦东温泉花园145000建筑平方米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350元销售。
  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我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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