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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3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573号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津燃集字第47号)收悉。鉴于天然气和煤制气价格上调,考虑燃气服务项目的供求关系和便民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将我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报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一)取消热水器“过户费”、“迁移表、灶安装费(包括安装费、材料费)”、“平价液化气用户购气本挂失查询费”。
  (二)热水器安装的人工费用由170元下调为70元,材料费维持230元不变,即:热水器安装费由400元下调为300元。
  (三)热水器迁移安装费由170元下调为70元。
  (四)燃气表发生故障用气费,1-4口人的由8元/人·月上调为9元/人·月,用气不足一个月的由0.25元/人·天上调为0.30元/人·天。
  二、鉴于液化气已放开供应,取消平价液化气用户购气本工本费。
  三、燃气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应本着“用户自愿、有偿服务、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
四、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附: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元)
    目
  费用  费.
  增加用料按实际发生计收.
  料费另行计收
  拆.改.移
  的减半收费.
    移
  费用
  费用
  零位户.
  (元)
  障用气费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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