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573号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津燃集字第47号)收悉。鉴于天然气和煤制气价格上调,考虑燃气服务项目的供求关系和便民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将我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报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一)取消热水器“过户费”、“迁移表、灶安装费(包括安装费、材料费)”、“平价液化气用户购气本挂失查询费”。
(二)热水器安装的人工费用由170元下调为70元,材料费维持230元不变,即:热水器安装费由400元下调为300元。
(三)热水器迁移安装费由170元下调为70元。
(四)燃气表发生故障用气费,1-4口人的由8元/人·月上调为9元/人·月,用气不足一个月的由0.25元/人·天上调为0.30元/人·天。
二、鉴于液化气已放开供应,取消平价液化气用户购气本工本费。
三、燃气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应本着“用户自愿、有偿服务、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
四、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附: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元)
目
费用 费.
增加用料按实际发生计收.
料费另行计收
拆.改.移
的减半收费.
移
费用
费用
零位户.
(元)
障用气费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