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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1-11-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6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卫计秘[2001]16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核定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晋升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75元;
  2、晋升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上述考试费已包括报名审查、试卷、考务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再向应考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以上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收缴,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及考务开支。晋升中级资格考试费按照以下标准分配:40元作为省卫生厅组织考试命题、阅卷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开展考试的费用;返还各市30元、各县5元,作为其接受本级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的费用。晋升高级资格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考试费由省卫生厅统筹安排支出。

  三、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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