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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音像党课教材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1-11-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63号
省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音像党课教材收费标准的函》(皖组函[2001]4号)悉。鉴于VCD光盘音像党课教材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音像党课教材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688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VCD光盘音像党课教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组织部门在制作、复制音像党课教材的基础上,制作VCD光盘音像党课教材,收取VCD光盘制作费标准为:每盘22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擅自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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