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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 2006-08-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直属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进一步抓好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以下称《工作规则》)。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
  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目标
  一、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分机关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等三种类型。
  机关党支部原则上以机关司室(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位设立,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党员人数较多或办公地点较分散的,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处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联合成立党支部,直属本单位党委或党总支领导。
  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原则上以内设部门为单位设立,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或党总支领导。党员人数较少的,应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地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立。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单独设立党支部。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应与在职职工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党支部指定,负责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部署,积极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教育和引导党员践行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党性修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
  (四)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六)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青、妇群众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先进性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规范、活动经常、作用突出,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组织健全。支委会班子健全,按期进行换届,缺额及时增补。委员分工明确,议事规则完善,自身建设好。
  (二)制度落实。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党性分析评议制度等,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三)工作规范。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经常。根据单位的特点和党员的实际,积极开展以保持先进性为主题、形式生动活泼的党内活动,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
  (五)作用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单位内部团结、协调、稳定,积极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党支部的工作受到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
  机关党支部要积极探索适合机关特点的活动方式,把党员队伍建设与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圆满完成我局改革、管理、保障、服务等各项任务做出贡献。
  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不断增强工作本领,为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寓教于乐,教育和引导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

 

支委会的产生、分工和建设
  四、支委会的产生
  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选举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热心党的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担任支委会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性观念强、民主作风好、组织能力强、有奉献精神、身体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可采取由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五、支委会的分工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部署;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副书记、支部委员协助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拟订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管理、党内统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听取和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纪检委员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青年委员负责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青年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创造条件。

  六、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工作,抓好督促落实。
  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提高能力,发挥表率作用。兼任党支部书记的行政负责人,要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务工作,保证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协调发展。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七、“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的措施,布置工作;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提出支部党员大会需要表决通过的事项,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过组织生活,进行党员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小组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是按照党章的要求,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提倡党员人人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八、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以支委会、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要是着眼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思想交流、互相帮助,达到统一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评议党员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反映真实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可结合年终考核进行。

  十、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主要是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谈心交心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我局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六个先锋”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和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对党员进行分析评议,切实抓好整改。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遇有重大问题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
  十二、学习教育
  要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活跃学习教育形式,落实学习教育时间,确保学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一)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党支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结合本单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机关事务业务知识教育。
  (二)活跃学习教育方式。一是抓好集体学习。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目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二是促进党员自学。党支部要为党员个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一个党员一面旗”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确保学习教育时间。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十二天,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累计不少于六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十三、组织管理
  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规范支部工作程序,落实党员教育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都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做好支部选举工作。支部选举工作包括换届选举和决定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等事项。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发扬党内民主,听取党员意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严格党员经常性管理。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党员定期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主动交纳党费、组织观念不强的党员,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支部每年要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推行票决制。
  (四)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要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发放和查验工作,按规定对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要教育流动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作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到“六个先锋”,即忠诚党的事业,做坚定信念的先锋;提高工作本领,做刻苦学习的先锋;践行党的宗旨,做自觉奉献的先锋;认真履行职责,做爱岗敬业的先锋;改进工作作风,做求真务实的先锋;保持政治本色,做艰苦奋斗的先锋。
  (二)密切联系和服务干部职工。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为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建立党组织服务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机制,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常化。
  (三)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增强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在政治信念、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支部要经常对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五、团结和谐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倡导服务社会的新风尚,培育一支既积极扎实工作、又有良好精神风貌的党员和干部职工队伍。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基础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了解、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真实的思想心理状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向干部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做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整治美化环境等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和载体。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继续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文明职工”的争创活动,不断提高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三)指导工青妇组织工作。工青妇组织是党支部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指导和支持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工会组织要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要求。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努力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舞台。妇女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发挥女职工的作用。
  (四)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适时、适度参加志愿者队伍,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向贫困地区和受灾群众捐款捐物,促进社会和谐。


党支部的考核、表彰
  十六、党支部的考核、表彰
  党支部的考核,要坚持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意见与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是,检查评价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活动情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上级党组织要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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