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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45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的报告(皖文计[2001]428号)悉。鉴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收取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2001]768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工本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文化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审核、发放《网络文化准营证》时,收取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包括申请表格、登记、审核、准营证正、副本)。核定的收费为最终执行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收取网吧《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之外的费用。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二年,期满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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