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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关于批准换发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8-2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19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许可证的报告》((二二)司发(2006)33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06)05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安装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安装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备  注
安全壳钢衬里 2级 根据安装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营运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安装,包括完成各项试验和检验项目,配合营运单位调试部门完成设备安装后最终试验性活动,并提供最终安装证明文件。 外协项目:
1.650吨吊车;
2.除常温拉伸、弯曲外的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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