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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麻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320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了促进我市麻醉事业的发展,考虑到麻醉技术的风险性和劳务价值较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相关省市麻醉项目收费水平,经研究并请专家论证,决定对我市部分麻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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