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批准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同业拆借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2 生效日期: 1999-12-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87号
福建兴业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批准你行深圳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你行可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交易系统内设置对授权分行的限额控制,但你行在任一时点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限额。
特此通知   1999年12月22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