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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8 生效日期: 2001-09-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0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1]15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是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示范工程,且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其硬件、软件标准比现有学生公寓高,同意核定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具体为:4人间,1200元/生/学年;5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1000元/生/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特困生,其住宿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
  [1200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收费标准已包住宿学生洗涤费、管理费等,具体服务项目是:1、封闭式管理;2、公寓门外楼梯、走道及周边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3、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保卫、收发传达等工作;4、定期(每月一次)为住宿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管理机构不得对住宿生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收费标准仅限在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内试行,其他学生公寓不得参照执行。
  四、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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