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22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社会考试中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项目确定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0)7号)收悉。为了适应社会对英语人才的需求,该中心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在我市组织开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向考生收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含口语考试费用),其标准为: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90元(其中30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三级每生每级115元(其中50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四级每生每级120元(其中50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